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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35人

来源:安康英才网 时间:2020-12-17 作者:安康英才网 浏览量: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0年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遴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5名。其中: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5名、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0名。

二、公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遴选公务员的范围:

我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我市市级机关和中省在安机关设在县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加遴选。

2.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

我市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位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我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公务员也可参加遴选,聘用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我市市级机关和中省在安机关设在县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报考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3.报考公务员职位的,应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应有2年以上县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农村(社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在部队服役、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经历,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县镇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的,可参加公务员职位遴选。工作经历有关时间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龄计算以及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的时间截至2020年12月16日

(三)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 通过公开招考被录(聘)用,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岗位)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公告以及具体职位(岗位)、资格条件,可通过安康先锋网(http://xfw.ankang.gov.cn/)、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kang.gov.cn/)查询。公开遴选职位(岗位)表详见附件1.2

  遴选各环节有关信息,将在发布公告网站通知或公示,请留意。

(二)报名

  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安康市人力资源市场(安康市高新区数字化创业大厦一楼)。

  报名由市委组织部和遴选单位负责。

  3.提交报名申请及报名资料

  报名人员从发布公告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职位(岗位),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镇、街办)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经县区组织、人社等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核同意后盖章,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岗位),多报无效,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县区组织、人社等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含电子版)和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根据需要提供);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

  (4)县区组织、人社等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的招录(招聘)文件、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证明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根据需要提供)。

  (7)报考职位(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证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和遴选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本公告要求和报考职位(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各遴选职位(岗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不低于2:1。低于2: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岗位)遴选计划。市委组织部通知取消职位(岗位)报考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岗位),并修改《报名表》。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与职位(岗位)资格条件不符者,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由市委组织部印制、发放。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设一综合科目,报考公务员职位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事业岗位主要测评报考者的政治素质、职业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定于2021年1月9日上午9:00-11:30,考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在准考证上明确,考生自行前往。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加分。为突出实绩导向,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即2017-2019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

  符合笔试加分的人员,在报名时提交加分材料。加分材料包括:《安康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加分申请》(附件4)、年度考核结果文件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逾期未提交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市委组织部经审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成绩。

  预计2021年1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可登录发布公告网站查看本人笔试成绩。

  (二)职位(岗位)业务水平测试

  按遴选计划数5倍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不足5倍的,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全部参加业务水平测试。测试的方式和内容由遴选单位确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有关安排由遴选单位通知有关考生。参加测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应考。

  业务水平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业务水平测试成绩。

  (三)面试

  面试拟于2021年元月下旬组织实施。面试前3日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按遴选计划数3倍的比例,以笔试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4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计算)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业务水平测试职位岗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2(有业务水平测试职位岗位)=笔试成绩×40%﹢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布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进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对象

  公开遴选实行差额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遴选计划数不到5名的职位(岗位),设置进入考察的人数为“遴选计划数+1”;对遴选计划数5名及以上的职位(岗位),设置进入考察的人数为“遴选计划数+2”。若进入考察人员成绩排名末位出现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形时,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差额考察。

  对于实际面试人数不足规定的进入考察人数的,结合面试考生总体成绩情况,采取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办法在面试公告中予以公布。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考察对象。

  (二)考察

  遴选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纪检监察机构等的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或查询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遴选单位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结合职位(岗位)需求,以及考生经历等情况,经仔细研究并充分考量,从考察结论合格的人员中按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并将体检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

  (三)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由遴选单位在本职位(岗位)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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