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就职于一家公司的铝合金加工部,从事门窗加工安装工作。铝合金加工部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雨雪天气不上班”。2020年6月24日下午,铝合金加工部负责人告知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天气预报称第二天有大雨,如果下雨就不上班。 6月25日,因早晨开始下雨,铝合金加工部除姚某外的其他2名工作人员未去上班。姚某来到铝合金加工部,想将制作好的一扇门窗运去客户处安装。 因雨越下越大,不能出门安装,姚某骑摩托车离开公司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姚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姚某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调查发现,姚某当天是为了自己的私活而来到铝合金加工部取门窗。 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姚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了人社部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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